近日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十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两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从11月1日起,“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26种常见疾病被纳入长沙特殊病种,长沙市特殊病种门诊种类总数上升为29种,参保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便可在费用限额内报销50%。此外,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一系列新措施的出台,不得不说居民手中的医保卡更“实惠”了!
预计年底长沙参保人数达250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杨峻介绍,今年是国务院医改方案(新医改)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长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周年。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27.8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79.4万人,今年启动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后,将有49.3万名大学生参保,预计到年底,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50万人。
2005年以来,长沙连续三次大幅度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平均个人支付比例由37%降低到25.8%,个人自付比例下降11.2%。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此次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又一次调整,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各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降100元
《通知》决定将降低城镇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由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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