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记者了解到,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已确定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参保的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附近的南昌银行缴费。新参保的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就近的社区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凭医保个人编号到南昌银行缴费。
新参保成年人需缴费1130元
据记者了解,对于中途参保的居民应该按照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也就是说新参保人员,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部分都必须由个人自己承担,其中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总共补缴费用为1010元,加上2013年个人缴费部分的120元,意味着新参保的成人需要一次性缴费1130元。按此推算,新参保的未成年人需一次性缴费730元。新参保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另外,中途中断参保的人员,自中断年份起全额补缴费用。
本月起出生新生儿等人员不需补缴费用
此外,201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户籍地已参保新迁入居民、大学生毕业后返乡人员、退伍人员、当年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劳改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等人员新参保则不需要补缴费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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