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以下简称“居民
医保)续交次年保险费用的时间。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居民医保的市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
按照规定,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在学校或幼儿园的青少年;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务工的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均可参保。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长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当年有效的《株洲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鉴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保户”和“三无”人员,需携带由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非从业居民以上三类型分别需每年每人次缴费160元、60元、0元。老年居民以上三类型分别需每年每人次缴费80元、40元、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学生儿童为1500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