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陕西省医保中心与咸阳市医保中心签订了2012年度异地就医服务协议,将安置在西安地区的人员全部纳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并启动服务系统,这是我省首家实现此目标的市区。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咸阳市异地安置在西安的参保职工,如果其原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有指定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院、省肿瘤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三二三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的,即可在所选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参保职工无须先行垫付现金,也不用事后往返奔波报销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就可出院。将我市安置在西安的参保职工纳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管理,给参保职工带来了更多的方便和快捷,解决了个人垫付资金大、报销周期长的问题,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
据了解,咸阳市转诊、转院参保职工异地(西安)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从去年元月全面实施后,社会效果很好。截至2011年年底,我市转诊、转院参保职工在西安10家定点医院即时结算5027人次,医疗总费用9929万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810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5656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为70%,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57%,较好地保障了我市转诊、转院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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