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陕西省总常务副主席顾东武在有关会议上就此作专题报告。他说:“困难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难题是陕西省总2011年12月12日在与陕西省政府的第22次联席会上提出的。之前,陕西省总在调研中发现,该问题涉及面大,职工反映强烈。经过进一步的专门调研,陕西省总认为:职工退休后已脱离原单位进入社会化管理,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责任不在退休职工,“牵连”政策有失公平。因此,陕西省总形成议题,建议陕西省政府解除困难国企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原单位交费的“捆绑”,使他们的老有所医不受原单位缴费的影响。
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会建议,在由省人社厅、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等深入宝鸡、咸阳等市调研后,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明确要求各市,对困难国企退休职工不得停保、断保;二是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亿多元,一次性将17户长期停产、半停产的省属特困国企的1.1万名退休人员,与原企业“脱钩”,纳入医保,同时将陕西四大煤炭矿务局12.2万在职和退休人员纳入医保;三是推动各市建立解决市县属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资金筹措和补助机制,督促有条件的市建立市属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医保补充调剂金制度;四是各市落实困难企业医保政策,并实施了医保费缓缴办法,较好保障了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及其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等各项医保待遇。
据了解,到目前,全省已有关闭破产国企的30余万退休职工,和参照关闭破产政策,一次性纳入医保的特困国企4.2万退休人员,实现了医保待遇与原企业脱钩;西安、宝鸡等8个市取消了“双基数”征缴医保费;省级和宝鸡、铜川、延安等市建立了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医保补充调剂金制度或财政补助机制,已帮助37户省属及省属下划困难国企3.83万退休人员和742户市县属困难国企5.25万退休人员实现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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