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于《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以下简称7号文)于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原按7号文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其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或者《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4号)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记者了解到,如外来工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单位需缴纳57.47元,外来工本人不需缴费。
如果单位选择按广州城镇职工医保来缴费的话,按照2012年7月1日新的缴费标准,今年用人单位最少每人每月要缴纳229.84元。同时外来工个人也需要缴纳费用,最少每人每月缴纳57.46元。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方式来为外来工缴费的话,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外来工本人则需要缴纳19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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