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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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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中医医院获悉,2012年11月底,城镇职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市中医医院就医时,已经将三级医院的报销标准调整为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到了实惠。自2013年开始,新农合参合居民在中医医院(三级医院)看病,也将享受二级医院较高的报销标准,新农合参合人员在中医医院就医时报销比例提高30%。

  据介绍,城镇职工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时,三级医院住院起付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5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500元。报销比例:住院费、治疗费、常规检查费三级医院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2013年,新农合参合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时享受45%的报销比例,起付费1000元。而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则为75%,起付费400元。在职和退休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中医医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和10%,新农合参合居民在中医医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则提高了30%。2013年开始,所有居民在中医医院看病均可享受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另外,记者从《关于扶持市中医院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中得知,下一步,将符合条件的医院自制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参保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的都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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