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是很多城镇职工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在进行门诊救治或者住院治疗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但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仍需职工自掏腰包。如果是患重大疾病,职工个人垫付的金额还会更高。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份开始,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就可以在不增加参保保费的基础上,享受二次医疗补助。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二次补助?
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二次补助。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安排部署,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收入中拿出部分来,投保到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城镇职工在不增加医保缴费的基础上,就可获得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社会医保联姻商保的模式,符合国家医改政策,体现了政府医保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能够大大解除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那么,享受条件及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人保健康险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建军表示,西安市的用人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都可享受二次补助,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自付部分以及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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