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名举报人通过上门举报的方式,向禅城区社保局实名举报某单位职工陈某在已重新就业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达8个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该局对陈某展开调查,经查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规,禅城区社保局对陈某进行了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300元奖励。
根据《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上门、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单位或个人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1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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