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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最低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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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萧山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今年萧山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最终确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最低限为1786.50元,最高限为8932.74元,较去年均有明显提升。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应控制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即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照300%核定,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今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2011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731元,比上年增加5081元,增长16.6%。据此,区社保中心核定萧山区2011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786.50元,最高为8932.74元。其中,根据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个标准,今年企业职工个人月最低缴纳养老费为142.90元(去年为122.60元),最高为714.60元。而去年的职工社保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532.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7662.5元。

  据介绍,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越高,社会保险待遇就越高。因而,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权益。根据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处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本次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区社保中心将根据新标准核定年初企业年报数据,并提醒各参保单位于5月23日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截止到今年4月底,全区共有24877户参保企业及44.7万名企业员工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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