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
待遇:住院报销比例适当照顾退休人员
《规定》明确,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满6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其他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1月至12月。
在报销方面,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确定。参保人员在1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属于职工、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按照30%执行,属于居民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适当照顾退休人员等群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等级和缴费水平设定。
法律责任:参保人员四种行为将被罚款
《规定》还明确,参保人员不能有以下四种行为:1、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或者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交给他人使用;2、将本人社会保障卡交给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药店使用;3、伪造、变造报销票据、处方等;4、倒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如果通过这样的行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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