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报销比例、医保待遇缴费标准减轻个人负担
《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内容上看,尽管缴费标准有所上升,但新《办法》规定,职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从之前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实施新政策后,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职工的医保待遇都有较大提高。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增加2%
《办法》中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个人部分没有增加,单位缴纳部分增加2%。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相比原来用人单位缴纳6%增加了两个百分点,新增加的两个百分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个体按本人收入10%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0%缴纳,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费。
◆最低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
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对职工医保基金的冲击,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保缴费,可以避免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投机参保问题。《办法》规定: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累计30年,女累计25年。
参保人员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时,应保未保年限补缴后,缴费年限仍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参保人员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一次性补缴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办理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不愿补缴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
◆提高一、二级医院住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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