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将统一。这意味着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新政惠及北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一老”是指北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的无保障老人。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双双得以提高,向“一小”看齐。其中,“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此前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了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2010年,北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是因为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还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并没有完全统一。之前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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