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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泉: 政府应承担退休职工医保年限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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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这个建议,主要是基于民营企业减负、苏南早有先例这两个出发点。‘退休职工医保缴费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一规定,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另一方面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健康和可持续。作为企业,我们坚决拥护。”市人大代表、江苏海珠机械集团董事长王明泉说。

  以自己所在的企业为例,王明泉同时也提出了实际的困难,一方面,作为改制老企业,有许多在医保政策实施前,就已经退休或临近退休的职工。由于洪泽地区不承认视同缴费,所以他们仍需续缴医保费用。光是这一块,企业每年就得支出30万元以上。此外企业还得承担退休职工大病统筹的费用。

  另一方面,大量城镇化后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务工人员,普遍年龄不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受到医保政策的覆盖。企业出于远期经营费用的考虑,不得不放弃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这样,一边是劳动者找不到工作,另一边却是企业招工难,从社会角度看,不利于就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王明泉建议,企业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若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该医保费用由政府承担;认可“视同缴费年限”,且应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允许退休人员自由选择,一次性补交或继续缴费。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已到龄退休职工,应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应自2002年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时由企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如需继续缴纳,其医保费用也应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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