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家医院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限星沙分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医院。
长沙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口腔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包干结算,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享受。
目前,湘雅三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院为首批口腔疾病门诊治疗包干结算定点医院,此次又增加了4家医院。
适用疾病及治疗术包括:牙髓病、根尖周病――根管治疗术;牙周炎――牙周基础治疗;埋伏阻生牙――拔除术。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20%,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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