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城镇个体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97%、95%、9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6万元。除住院待遇外,还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设立家庭病床、外地就医等方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个体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4.3元。
六、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商保公司赔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9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商保公司赔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85%;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商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为18万元。
城镇个体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商保待遇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商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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