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慢性病参保居民的门诊医药费负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切实保证参保居民得到更多的补偿待遇,根据区医保中心安排,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城镇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助办法,莲花街道办从2012年9月起开展了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的宣传工作。
慢性病门诊开展种类以后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增加。
申请慢性疾病的参保患者,凭社保卡或《医疗保险证》到市、区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科主任(鉴定小组)出具诊断建议书,并在《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上填写简要病历,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参保患者将相关资料送市、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发给《慢性疾病诊疗手册》,慢性疾病患者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此次宣传共涉及11个行政村、4个社区,宣传面达6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