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疗保险惠民新举措居民医保最高可支付22万/年
从常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3年1月起,市区推出了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新举措。包含扩大医保个人账户适用范围、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等几项内容。
范围扩大
调整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医保药品目录外的准字号药品费用。
调整后:从1月1日起,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的丙类自费项目,挂号费、体检费等,纳入个人账户刷卡使用范围。本次政策调整后,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将大大扩展,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不论是否在医保范围内(仅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除外),参保人员均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释放渠道将进一步满足。《通知》明确,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原有资金余额的使用范围与职工医保一并调整。
限额提高
从1月1日起,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年调整为22万/年。在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方面,从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原规定的“超过200元至1200元以内的费用”提高至“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举例:
一位“老年居民”,一年门诊医疗费用约2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内约1600元。调整前,如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500元;如转诊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400元。调整后,如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650元;如转诊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看病,最多可报销52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