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住院住院医疗报销是多少
从2008年7月1日起适当降低现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门诊自付比例:
门诊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5%;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5%;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申领办法: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按第三条规定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财政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2008年7月1日起将目前财政对未成年人(含参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每人每年50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90元,财政增加补助部分的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由80元的标准降为50元。总的筹资额度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240元,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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