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继续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扩面征缴工作。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同时,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联动机制,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012年,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全面启动,实现了全覆盖。新农保自费试点的60个县(区)全部纳入了国家试点范围。截至去年11月底,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56.9万人和50.4万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初按照月人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增幅达13.7%,高于全国平均调待水平3.7个百分点。除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外,我省自筹资金承担75.5亿元,调待水平和资金支出额度均位列东北第一。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省内及跨省顺畅转移接续。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2012年为4.5万名参保人员开具了参保缴费证明,顺利为5.7万名参保人员办理了省内、省外转移接续手续,涉及转移资金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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