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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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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门诊慢性病患者增加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由患者本人向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直接在该机构办理增加和变更手续,办理后原则上半年不变。

  门诊慢性病患者增加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由患者本人向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直接在该机构办理增加和变更手续,办理后原则上半年不变。

  零点零售药店的变更需至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7、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补助限额)有何变化?

  答:对门诊慢性病病种中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等四个病种,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2000元、3000元、3500元分别提高为4000元、5000元、55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增加1000元提高为增加1500元。

  8、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不是提高了?

  答: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

  9、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什么新调整?

  答:取消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原先的20万元最高封顶限额。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95%的比例支付。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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