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能走动(如瘫痪在床)的病人,经医生出具病情证明,并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或医保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家属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和药店代开药。记者从温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项便民政策将从下月开始实施。
据悉,根据“谁参保谁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去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必须人证卡一致,否则属于违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不能走动的病人的慢性病和常见病的用药存在困难。“我父亲因中风瘫痪在床好几年了,每次都要抬到医院开药,太麻烦了。”日前,市民胡先生跟记者说起这件事,甚是烦恼。
为了解决部分不能走动的参保人员特殊的医疗需求,满足他们日常用药的需要,温州市医保中心推出了这项措施。市医保中心主任林晓冰向记者解释了办理的流程:
①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带药的定点;
②参保人到医院就诊,由医生开具病情证明,确认参保人不能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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