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不再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提高4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95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80元,个人缴纳215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390元,个人缴纳105元;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95元,个人不再缴费。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95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40元,个人缴纳255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355元,个人缴纳140元;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25元,个人缴纳70元;低保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495元,个人不再缴费。
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80元,其中政府补贴提高到240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边缘户政府补贴提高到260元,个人缴纳20元;低保及重残的困难人员政府补贴提高到280元,个人不再缴费。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5万元提高至6万元;未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按每年8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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