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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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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照转外住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4个等级,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可报基数的85%、86%、88%、92%。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仍然按在职职工的70%执行。

  扬州市区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面提高扬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建立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政策落实到位后,扬州市区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将平均提升10个百分点左右。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报销比例升

  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二级医院由700元调整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维持800元不变。

  依照转外住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4个等级,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可报基数的85%、86%、88%、92%。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仍然按在职职工的70%执行。

  10种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新政规定,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等10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0%调整至80%。

  医保新规同时调整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转外就医的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由现在的75%调整为90%,其余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由现在的80%调整为90%。此外,将部分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由原自付50%的调整为30%;原自付30%的调整为20%。

  建立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与方式为每人每年100元。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个人或其赡养人支付50元,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中支付5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建国前老工人的门诊待遇,每年为他们个人账户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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