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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适于个人挂档办理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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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烟台有三类人员适合以个人挂档手续来办理社保管系,这三类人员分别是个体工商业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地工作的烟台籍毕业生等。

  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业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劳就动业管理部门申请挂档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在个体工商业户就职的雇员,可以由雇主支付企业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承担个人挂档的全部社保费用。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关系终止后15日内办理失业手续后,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挂档缴费。凡当年已有缴费基数的,按原有缴费基数缴纳,其他情况可按社平基数选档缴纳。1995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的,费率同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并随同调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费率暂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并随同调整。

  生源为烟台市且档案派遣回原籍、本人在异地工作无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在生源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挂档缴费。

  个人挂档所缴纳的“两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企业所缴纳的“五金”相比,个人挂档不需要缴纳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但对将来的退休金不会造成影响。

  在就业办或人才市场等人社部门挂档的未退休职工,由于缴纳的医疗金比例比企业在职职工低,且不包含个人医疗账户金,所以社保卡上没有拨付个人医疗账户金。挂档职工退休后,才会有个人医疗账户金,届时社保卡上个人医疗账户才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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