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参保人员选定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出申请,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儿童重大疾病最高报15万
“特殊疾病患者门诊治疗后,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部分费用。”该负责人解释,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付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月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等。
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成人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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