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本月起调整,包括:停止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下调职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风险行业由0.8%调整为0.5%,二类风险行业由1.6%调整为1%,三类风险行业由3.2%调整为2%;企业和其他非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率由1%下调为0.5%;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6%调整为7%;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率有所提高,一级医院由70%提高至80%,二级医院由65%提高至70%,三级医院由60%提高至65%。
此外,职工医保病人和居民医保病人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有所调整,对职工医保病人来讲,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500元,经批准外转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每次2000元;对居民医保病人来讲,市内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每次200元,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每次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每次600元,经批准外转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每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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