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沈阳住院医保不能“二次报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家住皇姑区的王女士在居住地附近的红太阳药店买药,发现两个月前还有一次性消费超过100元给打8。5折的优惠,现在不仅礼品不给了,折也不打了。

  11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咨询处获悉,自沈阳市开始实行大额医保后,退休人员如何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如何计算等问题成了咨询热点。

  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只能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的1月份一次性缴纳,过期缴纳将影响居民享受待遇。

  大额医疗保险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的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若1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将在次月账户充钱时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若因个人原因医保账户一直没有缴费的,将不能继续享受待遇。

  定点医院直接进行“二次报销”

  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较高,即便医保报销大额的部分,但个人缴纳的部分对于很多居民还是很大的一种负担,因此沈阳市对于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了补助保险,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即“二次报销”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