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机期间的就诊购药请一律以现金结算。之后,持相关票据和本人社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核报。如有急需,可作好提前刷卡购药准备。2013年1月1日7时后,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常服务。
个人账户扣缴60元,用于自费补充保险
市区职工医保2011年建立了自费补充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个人账户与医保统筹相结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只需个人缴纳60元,余下的6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筹集。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市医保中心将在每年1月1日前,从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缴。也就是说,只要是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每年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时,将会立即扣缴60元。
自费补充保险实行“即医即报”,其待遇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年度内最高报支限额为10万元。
通州居通社会保障卡停止使用
与往年不同,在通州区医保即将并轨市区的情况下,已办理通州区长期居住南通市区的参保职工,在市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从2012年12月21日起停止使用,此类人员要回到通州区医保中心换发本人原来的通州区医保卡。转换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通州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正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的这类通州区参保人员,必须在12月20日前办理出院结账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再到通州区医保中心按规定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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