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已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据悉,2013年居民医保待遇与2012年一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所调整,具体为:60岁以上人员从3000元调整为3300元;19-59岁人员从1500元调整为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80元调整为750元。
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2013年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作适当调整,具体为:70岁以上人员从310元调整为340元;60-69岁人员从460元调整为500元;19-59岁人员从620元调整为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3年为90元。2013年,本市将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继续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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