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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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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新办法》的出台,让更多的参保人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那么,哪些人员才能加入到参保范围?医保基金又是如何筹集的?筹集标准是怎样的?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其包括两大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第二类人群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即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

  《新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不同的人群,筹资标准也不一样: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3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对于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12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60元。

  对于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如果属于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也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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