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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调低 保险机构参与大病险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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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大病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保险机构一直想在当中分一杯羹。目前,大病保险资本调低,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的门槛将降低。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亟待解决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合理设定保费门槛。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定的,但保险公司承保大病医疗这一部分大多是固定收费额度,比如湛江模式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15%用于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09年为每人每月3元,2010年提高到9元,但还是亏损,到2012年才勉强实现收支平衡。江苏太仓模式是固定按职工每人每月50元、居民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山西太原则是7年固定在每人每年96元的保费标准上。

  一面是固定不变的保费,一面是大病医保制度的迅速铺开和参保人数的连年增长,再加上重病、绝症人数增多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必然会形成较快增长的医疗费用与相对较低的保费水平出现背离情况,这样一来保险机构很难做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这对所有承办大病保险的机构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为此,专家建议,长期来看,大病保险保费标准需建立一种动态的升降机制。比如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就建议,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费基的0.3%至0.5%作为大病医保保费,并与社会平均工资同步调整。

  事实上,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合理控制商保机构的盈利率,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起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把风险控制渗透到每个环节 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顺利运作,最重要的前提还是要将风险控制渗透到每个环节。只有这样,保险公司进入大病保险才能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城乡大病保险为保险业进入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打开了大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但这个戏能不能唱得下去、唱得精彩,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能否把控好风险关。

  目前,大病保险的承办原则已经明确,即“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笔者在太原采访大病保险时听到过这样一件事:

  有一年,太原市政府将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从2.4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同时出台了多项医保惠民政策。表面看,这将减轻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的压力,但到年底,承办这项业务的中国人寿“傻”了眼,大病基金竟然多出1000多万元的亏空。原来在太原市的新惠民政策中,将某些体内植入材料,如心脏支架等纳入了大病报销范畴。由于中国人寿的风险监控方式是理赔后数据模式,与即时风险控制存在时间差,使这些新进入大病保障项目的风险无法事前获知,才出现了这种滞后的风险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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