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人寿遇到的资金风险是一个行业性问题,因为在医改过程中,保险机构是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卖家,地位相对被动,经营原则又是“保本微利”,这就使大病保险基金运作极易受到政策面的影响,如果应对稍有迟疑,就很难做到“保本微利”。
业界有一种说法,说大病保险经营“一年行、两年平、三年停”,关键就在于风险如何控制。相比过去,保险公司即将进入的新政大病保险领域,虽然有更多的政策支持,但想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顺利运作,最重要的前提还是要将风险控制渗透到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可能先实现“保本”,再实现“微利”,进而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商保承办”的样本 坐在记者面前的曹阳,面色黝黑,神色略显疲惫,“我母亲1993年得病,1994年换肾,从得病到去世共花了200多万元,我们自付的部分不到20万元。有了大病补充保险,自付费用一下子降低了很多。”
曹阳母亲的治病经历是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缩影。这主要得益于太原市政府10年前开始的探索,他们与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合作,以“政府主导+商保承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了10年的大病保险。
记者在太原市医保中心个人结算信息中看到一份参保者清单:2004年,医疗总费用47517.33元,个人付费12473元,综合报销比例73.7%;2006年,医疗总费用55783.53元,个人付费10649元,综合报销比例80.9%;2009年,医疗总费用85580.62元,个人付费14527元,综合报销比例83%;2012年,医疗总费用92610.99元,个人付费13105元,综合报销比例85.8%。可以看出,从2003年进入太原市职工大病保险后,中国人寿承担的保障责任逐年提高。
谈起这10年与政府合办大病保险的经验,中国人寿太原市分公司总经理张文庆总结了三点:政府认识到位、政策调整到位、监督管控到位。“这三点是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前提。”张文庆说。
商业保险参与医保模式多样 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由商业保险和政府医保计划构成。除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由政府免费提供医保外,大部分人由受雇企业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因此,在美国的医保体系中,保险公司发挥着关键作用。保险公司会制订详规界定自身应负担的医疗消费和免责情况。同时,商业保险和医院通过“黑名单制度”相互进行监督制约。保险公司在美国医保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却完全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美国:商业保险唱主角
德国:双元并存互补充 德国实行的是“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的医保体系。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4050欧元的就业人员必须投保法定医疗保险,高于此限或是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可选择私人医疗保险。民众也可以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参加商业保险所提供的补偿险种。这种“双元并存、结构互容”的模式,使德国医保体制具备了稳定性和灵活性,兼顾了对社会各阶层的公平与效率。
英国:服务外包同受益 英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由国民卫生服务体系(简称NHS)、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3部分构成。其中NHS是主体保障,覆盖全民。2002年,英国政府引入具有资质的私营医疗机构参与NHS。2007年,英国政府又推行采用“服务外包”,认定14家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具有提供管理服务的资格。根据资质的不同,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对应地开展政策咨询评估、购买服务具体组织等辅助性服务,政府按约支付管理费用。(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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