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30岁的龚先生被重病击倒,不治身亡。家人在办理社保理赔时发现,两年前龚先生跳槽时新的公司没有及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龚先生病亡后,其医疗费报销额度从本来可以享有的20万元变成5万元。为此,龚先生家属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经东莞第二法院调解,龚先生家属与涉案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给龚先生家属3万元。
报销大跳水家属不干了
2010年8月,龚先生离开了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东莞一家公司工作。但直到2011年2月,该公司才与龚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期间停保长达半年之久。
去年10月,龚先生被检查出患急性淋巴肿瘤。龚先生家人表示,当时因病情紧急,龚先生自行到天津市的一家医院进行医治。但因未筹集足够资金进行骨髓移植,治疗费用缺口太大,龚先生不久被迫出院。2012年5月,龚先生因病情恶化去世,共用去住院治疗费27万多元。
龚先生去世后,他的亲属到东莞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时,意外得知龚先生由于中途停保超过3个月,以致其在跳槽前所在公司的参保不能连续计算,其报销费用限度仅为5万元。如果期间没有停保,龚先生医疗报销费用最高限度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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