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绍兴二轻系统企业退休人员李继望儿子的李先生讲,他父亲于2011年9月20日死亡。当年11月,他们在办理父亲丧葬抚恤金手续时,被绍兴县社保部门扣除己领的400元企业退休人员老年节费。今年3月,绍兴县企业退休人员补领到了2011年春节慰问金500元,他闻讯前往社保窗口咨询,得到答复称人己死亡不能领取这笔钱。随后,他在绍兴网论坛上发帖反映此事。
李先生认为,既然是补发2011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当时他父亲还健在,应当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同等享受这项补发政策。“当时,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没有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只是口头讲讲,让人难己信服。”
昨天上午,手机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绍兴县“12333”劳动保障热线,得到回复称,己亡企业退休人员不能领取这笔钱。但当天傍晚,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却告知,近日出台了新规定,2011年春节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当年春节慰问金。家属只要随带开户的银行存折等有效证件,去县社保窗口申请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得知这个消息后,李先生称将于近日前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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