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方案出台襄阳模式率先探路
《湖北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出台(1月29日一版)。报销政策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2月底前应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大病保险具体如何操作?有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记者探访了我省已运行近3年的大病保险“襄阳模式”。
医保+保险=双保险
由于突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襄阳市民赵霞10岁的儿子去年辗转襄阳、武汉、天津治疗,负债累累。
“不过,我很快领到了医保报销的3万元、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赵霞告诉记者。
襄阳在我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并通过招投标确定与阳光保险合作。做法是:由医保基金按每年每人20元向阳光保险投保,个人不需再出资;当某个居民年度看病的合理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报销3万元仍不够时,超出部分由阳光保险按55%~60%的比例支付,两项赔付8万元封顶。到去年,赔付限额已提高至9万元,未来有望提高至15万元。
目前,阳光保险已扩大范围,将襄阳高新区5万多农民纳入,覆盖面由最初的22万人提高到33万人。3年来,共为1013人次支付大病保险金720万元。
“六个统一”彰显特色
襄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冯强介绍:“阳光保险与医保局‘合署办公’,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人员调配、统一系统管理、统一医疗管理、统一支付标准,使得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大病患者在医保局结算窗口,就可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的报销手续,一次性办结。
另外,“襄阳模式”不以病种来区分是否患有大病,而是以全年医药花费(可以是多个病种)来衡量,并将慢性病防治引入试点。
由于风险把控到位,保险公司在有一定结余的基础上制定了二次补偿,把结余部分的基金用于重特大患者人群。即合理医疗费用结算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对超出部分再补偿30%。“襄阳模式”还启动盈利调节机制,将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充到了意外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冬姣教授认为,“襄阳模式”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很好衔接在一起,实现“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有机结合,兼顾了公平和效率。政府节约了人力物力;患者真正得到实惠;定点医疗机构有了稳定的客源;保险公司提升了知名度,带动了其他险种。
冯强表示,襄阳市将结合省政府新出台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襄阳模式”,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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