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需缴费则不计个税
去年8月,6部门发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熊贵彬称,根据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结余,交由商业保险机构运行,对城乡居民大病进行二次保险。对于补充报销是否会增加个人负担、或让市民通过其他形式“买单”的问题,此前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曾明确表示,大病报销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熊贵彬认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无需个人缴费,也就谈不上需缴纳个税。
此外,按照指导意见,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参保(合)人。即为城镇非就业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因此,广大的城镇企业职工并不参加这项保险,也不涉及个税问题。
Q2个人购买商业大病险为何要征个税?
商业险不计税有失公平
南开大学社会政策专家关信平教授说,医疗保险是一种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综合体,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带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企业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应免缴所得税。
而个人购买的商业性的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基于个人的特殊需求,做出的自由选择。这种高层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在中国现实的经济水平下,更多人可能不会选择。因此,目前还是少数人购买的商业大病医保,应该在个人的税后收入中支付,“如果这部分支出也免税,那对没有购买此类保险的社会大多数人有失公平”。
不过,关信平也指出,随着经济发展,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能会逐渐成为我国公民的普遍需求和选择。“如果到达这样的状态,国家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扩大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并将其缴费纳入税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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