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作为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成部分,由政府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本人自愿,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每期职工交费50元,符合办法规定,最高给付互助金30000元;对住院及恶性肿瘤等15种特定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互助金起付标准的给予补偿。一个互助期内,职工患大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补偿金,但补偿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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