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了全市统一的制度。昨日发布的《办法》对全市医保卡的制作、领取、使用和保管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个人医保卡亲属也能刷”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亮点之一是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支付费用分五类。而参保人医保卡金融账户资金按照银行管理规定使用。
另一大亮点是,个人医保卡除设置医保个人账户以外,还可设置金融账户,两类账户分别管理,独立使用。“也就是说,设置金融账户的医保卡具备银行卡的功能。”
根据规定,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供参保人及其亲属使用,不得透支、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得提取现金。跨区参保已有医保卡的,一般情况下不再重新制卡。
参保人如持有多张医保卡的,其多张医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予合并,参保期间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到指定的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户口迁到市外的退休参保人,如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区)社保局核准后,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发放至参保人本人的指定储蓄账户。
银行为参保人制作的首张医保卡以及银行要求换卡的,免收开卡或换卡工本费。
《办法》还指出,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消费情况,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发卡银行应提供相应服务,不能推诿拒绝参保人。
链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下列费用: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发生的费用。3.在卫生防预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疫苗接种费用。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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