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档缴费标准分别是按照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两者之和的平均数来确定,参保人员均可在三档缴费标准中选择缴费。无地居民缴费对应的财政补贴分别上调为750元、1156元及1562元。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政府专门研究,对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65%、40%的个人缴费补贴,并且为了方便困难群众享受缴费补贴,缴费个人只需按差额缴纳。
又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昨天对外公布。
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第一档422元,第二档528元,第三档1056元,第四档1584元。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为:基本医疗保险(单统)45元,其中含须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缴费人必须事先在市社保局办事大厅或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一户通”扣款协议。
2月份起,各相关银行将对2013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月进行自动扣缴。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响。
市社保局征缴三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可以在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阳光大酒店对面),也可以在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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