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来津工作养老和医疗保险应分别申办
近日,在浙江工作的陈先生咨询,如果他来津工作,是否可以将社保转移至津。据了解,陈先生是天津人,因到浙江上大学,所以户口已迁到浙江。大学毕业后,陈先生在浙江工作了近四年。近期,他有了回津工作发展的打算,故向网上帮办咨询,他现在浙江工作的单位一直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他想咨询若将户口落津后,是否可以将原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保险等社保转入天津继续缴纳?
网上帮办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天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天津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经天津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的详细内容,工作人员根据政策回复:“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另外,医疗保险的转移需另办理,申请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寄到现参保地社保,才能将医疗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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