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现有448万人享受医疗保险,很多参保人员都比较关心,在异地就医如何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呢?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异地就医分成异地急诊、转诊、安置三种情况,如果按要求申报,这三种情况下,参保人员都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急诊是指我市参保人员在国内其他城市突发病情,需要急救住院的情况。参保人员须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88896500,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申报。在病情稳定之后,应及时转回大连做后续治疗。
市医保中心审核部工作人员徐景元:“出院后需要在当年度,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急诊急救病志,住院病志,收据明细等相关材料。”
异地转诊是指患者的病情无法在大连确诊,或大连没有救治设备和技术,需转往外地三甲以上医院就医,转诊必须经我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定点医院同意,并在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出院后当年度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报销标准低于市内正常医保报销标准。
市医保中心审核部工作人员张承涛:“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报销标准是一样的,起付标准1500元,农民工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老年居民报销比例50%;退休职工85%,其他各类人员报销比例70%。”
我市参保职工退休后,在国内其他城市定居一年以上的,可在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办理时需提供异地居住或户口证明,还要选择当地一所具备资质的就医定点医院。此外,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在职职工也可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报销标准等同于市内正常医保报销标准。
市医保中心审核部副部长郭晓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以实名制办理,并如实申报病情。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或者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的申报,是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的。”
市医保中心提醒:异地就医的三种情况下,如发生参保人员伪造收据或篡改病志明细等欺诈行为,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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