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如灾,应整合政府、社会、个人、慈善的力量,最大限度避免“看不起病”、“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去年8月,我国出台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文件。今年初,卫生部公布,新农合大病保障扩容至20种疾病,并在全国全面推开。于是,很多地方采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新农合大病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大病救助模式。
效果已初步显现。全国最早运行大病保险制度的青海省,已有500多名大病患者受益,并衔接上了基本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制度。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提供了新农合大病保障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新农合大病保障试点全国累计救治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23万多人,2012年前三季度,有65万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获得相应补偿。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7%和74%,终末期肾病等6类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7%,肺癌等12个新增试点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59%左右。“2013年开始,也可以先由新农合按照政策范围内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报销,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世界银行高级卫生经济专家张硕说:“疾病造成的灾难性支出,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应由社会保险来承担。与国内医保设立封顶线的做法不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对疾病支出设立止损点,即参保人看病的自付费用到达一定水平,如月收入,新增的费用就全部由保险来承担了。当然,我国现有的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尚不能支撑这样的保障,因此考虑建立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障,也是一种过渡办法。”据她介绍,世行农村卫生项目在陕西旬邑就开展了大病的二次补助,动用了各方面的筹资,如财政、社会慈善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等,构建了大病救助资金。
但这些保障制度都有前提条件,比如新农合只对20种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是有起付线的设置,并受制于各地筹资水平;医疗救助只面对特殊困难人群。大病救助如何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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