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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出台登记缴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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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后,将同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形成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把超过百万名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成年居民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这项事关广大百姓看病的社保新制度,也成为了时下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从明年开始,3岁的女儿吕沛然就有医保了,全家都觉得踏实。”家住本市南开区宜君里的吕仁杰国庆期间格外高兴。吕仁杰告诉记者,在今年国庆期间的亲戚聚会中,城镇居民都有基本医保成了大伙谈论的重点,家中的长辈们还特别叮嘱他一定要盯住给女儿上医保。他说:“凡是涉及孩子的事情都是每个家庭的大事。作为工薪阶层的家长,孩子的医疗问题一直是个后顾之忧。家长一年交60元就能让孩子进医保,平均一天还不到两角钱,普通老百姓都能承受。以后万一孩子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基本能实现‘大病有人管’。这样的好政策看得见、摸得着,我们家长很乐意参加。”

  新医保将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纳入,让家有没工作老人的家庭直接受益。

  本市华通物流的吴风来计划近期缴费开始后,马上就给76岁的母亲韩桂兰上个新医保。他说:“老人由于没有工作,平均下来每年治疗腰腿痛的几千元医疗费用全部自费承担。明年加入医保后,我承担的医疗费用将减少一半以上。我打算把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作为专项资金,都给老人买成吃的用的,用新医保政策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对这样老百姓能直接受益的惠民政策,我衷心欢迎!”

  日前出台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儿童(含新生婴儿),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均被纳入参保范围。《实施细则》中还规定:在本市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子女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且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人员,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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