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医疗费去哪里报销?
广州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参保的单位及参保人到相应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属单位、越秀区等老八区区属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各分局办理。
经办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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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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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越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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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梅东路28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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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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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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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荔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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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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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天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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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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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白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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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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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黄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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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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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萝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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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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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南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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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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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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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医保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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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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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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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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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街口街新城东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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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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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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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广州市工伤职工,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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