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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认真做好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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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保障该县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2013年度万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缴费标准:A.缴费基数。2012年度上饶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186元/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750元/人/月。月工资低于1750元的按1750元为基数缴纳保险金,月工资高于1750元的按时间发放的年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保险金。已纳入单位统筹的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人员只填写名单不填工资,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内。

  B.足额缴纳保险金。上饶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的年工资总额进行确定,费率按8%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最大缴费基数确定,费率按8%的标准,全额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医保局向用人单位全额征收。

  C.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上饶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5%,即每人每年131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保,由个人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费率和基数缴纳。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保费,由县医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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