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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城乡居民医社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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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统计,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该区从2010年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该区城乡居民执行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区参保人数达到62.37万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2012年上半年,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数19.79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低保”、“五保”方面,该区今年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60元,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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