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补收2013年度二级保健对象医疗补贴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补贴提高的部分进行补收。逾期不缴的,视为单位欠费,停止参保单位医疗待遇。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厅级保健对象医疗补贴由每人每年6500元提高到10000元,副厅级(含正高职称人员)保健对象医疗补贴由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8000元。
由于文件要求此次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月份省医保局已按原标准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补贴进行了征收,因此,需要对2013年度提高的部分进行补收,即正厅级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每人补收3500元,副厅级(含正高职称人员)保健对象医疗补贴每人补收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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