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日发布了《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新政策出台后,惠及北京市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他称,一般患者术后第一年抗排异用药费用约为8.2万元,此后年人均费用约7.1万元。按门诊特殊病政策报销后,年均医药费负担将降至5000元左右。不过,参保患者需要在获得卫生部批准的开展重大器官移植定点资格的定点医院中选择根据定额标准。
负责人还强调,考虑到肺移植也属重大器官移植,且患者负担较重,所以,此次也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一并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与心脏移植患者执行同一政策。
他透露,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已实现全覆盖,且医保政策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目前,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6个病种列为北京市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而此次政策出台后,肾、肝、心脏和肺等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均纳入了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2003年至今,北京市医保共计9.6万名患者享受了门诊特殊病政策,减轻医药费负担约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