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原深圳市社保局与深圳市医保局合并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1996年7月至2007年8月一直沿用原市医保局的做法(按10元/张的标准,收取医保卡制作服务费)。自2007年9月1日起,全市统一由磁条卡过渡为芯片卡,经市物价局正式批准收取制卡费,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管理。“同时,历年的滚存结余资金1983.9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资金专户。”
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国内其他城市一般做法是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负责制卡业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编制,而深圳市从节省人员编制和成本的角度考虑,未成立相应制卡机构,而是采取制卡业务外包走市场化道路的方式,“其中,制卡业务委托我市身份证制卡的同一卡商承办,数据处理、派送、收发货业务外包给一直承担该业务的社保物业公司,社保卡信息初始化按广东省规定由信息初始化基地办理,制卡及服务成本均经财政部门核定”。
当年9月起,实施芯片卡制作。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缴纳工本费20元/张,出具的发票加盖代收部门社保局的公章,收取的费用统一存放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卡制作经费支出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逐月向市财政委申请,经财政审核拨付后支付给各制卡业务单位。专款专用,社保局完全无权也无法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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